2020-05-07 09:33:50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网 ha.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
【导读】华图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发布: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宅基地“三权分置”,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河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汇总】 ,备考河南事业单位考试,为你推荐事业单位备考用书,面授课程。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hnsydw666),微信号:(hnht678) 。
| |【导读】
华图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宅基地“三权分置”》,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年一号文件正式提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说法,这是继农用地“三权分置”后农村土地改革的又一重要改革。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就是宅基地“三权分置”这个考点的重要内容。
一、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提出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适度放活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这一法律地位从未改变。同时资格权也仅限于本村的农户。同时,这一概念需要同农用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区别记忆。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意义
“三权分置”统筹解决了稳定与放活的矛盾,有利于重塑城乡土地权利关系。相比于过去的严格限制,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有效破解了宅基地流转一律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制度障碍,农户在更大范围内流转宅基地,这也将促进宅基地有偿退出和有偿流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其他相关考点
1.农村土地改革“三条底线”: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不动摇。
2.宅基地的特点: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范围的严格限制性。
3.宅基地的申请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村民在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习题练习
1.(单选)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观点。其中,不属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是:
A.所有权
B.承包权
C.资格权
D.使用权
1.【答案】B。解析:宅基地“三权分置”指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故本题答案为B。
祝大家备考!
更多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以上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政治知识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网频道。
本文标签: (编辑:admin)华图教育官方微信
华图总部: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8296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华图分校:河南华图郑州黄河路交卫生路向北三叉口东50米路北华图教育培训基地
(红旗路交卫生路东50米路北)
客服热线:0371-8709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