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分校

您当前位置:河南人事考试网 >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 > 备考技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公布(1260条)(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公布(1260条)(25)

2020-06-02 18:45:50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公布(1260条)(25),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 。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六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六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六百二十四条 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为准。

  第六百二十五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六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六百二十九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三十一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第六百三十二条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第六百三十三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六百三十五条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第六百三十六条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第六百三十七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第六百三十九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第六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第六百四十三条 出卖人依据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

  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买受人;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公布(1260条)(25)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全文公布(1260条)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频道。

河南法院检察院招考信息

本文标签: (编辑:河南华图教育)
活动推荐
热门课程
联系方式
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识别左图:客服二维码
关注获取:每日信息资讯
精品内容抢先看,专业客服答疑
河南华图微信

贴心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识别左图:客服二维码
验证信息:法检
精品内容抢先看,专业客服答疑

上一篇:法律小讲堂—民法之“所有权”篇

下一篇:没有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联系我们
微信二维码

华图教育官方微信

华图总部: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8296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华图分校:河南华图

郑州黄河路交卫生路向北三叉口东50米路北华图教育培训基地
(红旗路交卫生路东50米路北)

客服热线:0371-87096515

网站://ha.huatu.com

  • 郑州
  • 洛阳
  • 新乡
  • 信阳
  • 南阳
  • 开封
  • 驻马店
  • 三门峡
  • 许昌
  • 安阳
  • 濮阳
  • 平顶山
  • 焦作
  • 商丘
  • 周口
  • 漯河
  • 济源
  • 鹤壁
  • 华图总校

郑州黄河路交卫生路向北三叉口东50米路北华图教育

客服热线:0371-87096515

网站://zhengzhou.huatu.com

洛阳西工区建业凯旋广场东侧商务楼8层

客服热线:0379-62275677

网站://luoyang.huatu.com

新乡市金穗大道星海假日王府华图教育

客服热线:0373-2618333

网站://xinxiang.huatu.com

信阳市解放路与统一街交叉口华图教育

客服热线:0376-6151778

网站://xinyang.huatu.com

南阳市卧龙路工业路交叉口西北角向北100米路西华图教育

客服热线:0377-63192111

网站://nanyang.huatu.com

开封市金明广场北200米路西全季酒店三楼华图教育

客服热线:0371-23157086;0371-22663306

网站://kaifeng.huatu.com

驻马店市文明路与雪松路交叉口一楼门面华图教育

客服热线:0396-3300899

网站://zhumadian.huatu.com

三门峡市建设路与六峰路交叉口向北20米,美居商务酒店院内

客服热线:0398-2182333

网站://sanmenxia.huatu.com

许昌市东城区建安大道与魏文路交叉口东北角华图教育

客服热线:0374-8389007

网站://xuchang.huatu.com

安阳市中华路与德隆街交叉口北50米路东—万达写字楼1307-1311号

客服热线:0372-5956000、5956056

网站://anyang.huatu.com

濮阳市开州中路与政和路交叉口向东濮阳华图

客服热线:0393-5388008、8977110

网站://puyang.huatu.com

平顶山中兴路与和平路步行街交叉口基泰大厦808室

客服热线:0375-6122612

网站://pingdingshan.huatu.com

焦作市山阳区塔南路太极景润(太极广场)焦作华图教育

客服热线:0391-3675776、3885776

网站://jiaozuo.huatu.com

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与宇航路交叉口市一高对面往南50米

客服热线:0370-2788345

网站://shangqiu.huatu.com

周口市大庆路北段腾龙名都小区

客服热线:0394-8688160

网站://zhoukou.huatu.com

漯河市交通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老桥北)兰乔圣菲南门东10米华图教育一楼门面

客服热线:0395-3336991、3291848

网站://luohe.huatu.com

济水大街与文昌路交叉口(鸿运楼)西北角教育书店5楼

客服热线:03922788587

网站://jiyuan.huatu.com

鹤壁淇滨区九州与与步行街西侧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

客服热线:0392-2788587

网站://hebi.huatu.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邮编:100036

行政总机:010-68296100

全国热线:4006-01-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