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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长葛市医疗保障局岗位所学专业在专业(学科)目录上查不到

2021-01-01 02:34:15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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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长葛市医疗保障局岗位所学专业在专业(学科)目录上查不到怎么办?

  答: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专业(学科)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具体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职位要求把握并解释。

2022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招录专题

2022河南省考长葛市医疗保障局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长葛市医疗保障局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长葛市医疗保障局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A .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 .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C . 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D . 在由于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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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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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所以选C。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说法错误。排除。

B选项:《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自交付给买受人后”说法错误。排除。

D选项:《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排除。

故本题选C。
【2008-国考-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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