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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共青团漯河市源汇区委机关岗位在本次招录中是否会通过其

2021-01-01 11:47:27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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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共青团漯河市源汇区委机关岗位在本次招录中是否会通过其他途径通知报考者相关事宜?

  答:本次考录各环节相关信息均通过考录专用网站予以发布,一般不会采取其他方式或通过其他渠道联系报考者,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相关考录专用网站。

2022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招录专题

2022河南省考共青团漯河市源汇区委机关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共青团漯河市源汇区委机关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共青团漯河市源汇区委机关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下列行为中形成的关系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是?

A . 某区市场监管局给予本单位执法人员叶某记过处分
B . 某区环保局对某化工厂处以罚款1万元
C . 某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在街头设点宣传税法
D . 某区人民法院对某区公安局的强制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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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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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第一步:分析考点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救济或监督关系

C选项:某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在街头设点宣传税法,只有税务局一个行政主体,没有行政相对人,也没有救济或监督的关系,所以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本题选非,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市场监管局是行政主体,本单位执法人员叶某是行政相对人,给予记过处分是行政活动,市场监管局对于本单位工作人员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本题选非,排除。

B选项:环保局是行政主体,某化工厂是行政相对人,处以罚款是行政活动,环保对于化工厂有监管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本题选非,排除。

D选项:人民法院是行政主体,公安局是行政相对人,对强制性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是行政活动,人民法院对于公安局的强制措施有审查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本题选非,排除。

故本题选C。
【2021-上海A-100/上海B-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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