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4 17:13:29 河南考研网 //ha.huatu.com/kaoy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王某驾车在某中学门口等红灯期间,发现道路前方一人(甲)拿着书包奔跑,一人(乙)在后面边追边喊:“你给我站住! ”王某以为甲实施了抢劫犯罪,遂猛踩油门,开车将甲撞倒,致使甲受重伤。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如果事后查明,甲当时是盗窃后逃跑,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2)如果事后查明,甲当时是在和同学乙打闹,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答、(1)王某属于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②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③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④主观条件——防卫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⑤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对于明显没有立即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国家和人民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不允许用重伤、杀害的手段防卫。
本案中,①盗窃是不法侵害行为,符合起因条件。②根据司法解释,财产犯罪犯罪人刚准备离开现场
能够挽回损失的情况,符合“正在进行”这一时间条件。③王某的防卫行为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甲本人,符合对象条件。④王某的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乙的合法利益免受不法侵害,符合主观条件。⑤王某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对于明显没有立即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国家和人民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不允许用重伤、杀害的手段防卫。所谓重大损害,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本题中甲是被追的一方,明显没有立即危及人身安全,王某猛踩油门,开车将甲撞倒,致使甲受重伤重大损害,超过必要限度, 构成防卫过当。
(2)不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推测的。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对误认的“不法侵害人”实行了防卫的,是“假想的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其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实行“防卫”的,是“防卫的不适时”(事先防卫或事后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本案中,如果只是打闹,并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没有不法侵害行为而误认为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同时满足正当防卫的时间、对象、主观、限度条件的,是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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