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4 17:14:21 河南考研网 //ha.huatu.com/kaoy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020 年 7 月 10 日,甲、乙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在 8 月 12 日前向乙交付 70 台设备, 货到付款; 合同自双方盖章时成立。后乙欲将购买的设备转售,遂在 7 月 15 日询问甲能否按时发货,甲答复称: “没问题,盖章后就发货”。乙于是与丙签订了 70 台设备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在 8 月 16 日向丙交货。7 月 20 日,甲发现设备库存不足,故未在合同书上盖章,并通知乙只能交付 60 台设备,乙无奈同意。7 月 31 日,甲将 60 台设备交付给乙。8 月 8 日,因价格上涨,甲以合同不成立为由要求乙返还已交付的设备,被乙拒绝。
为按时向丙交货,乙在 8 月 10 日以市价购买了 10 台同型号设备,连同甲交付的 60 台设备一并交给丙,
事后,乙请求甲赔偿未交付 10 台设备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在 7 月 10 日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2)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返还 60 台设备?
(3)乙是否有权请求甲赔偿未交付 10 台设备所造成的损失?
答、(1)合同不成立。理由:根据民法的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时合同成立。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方式是盖章,而甲并没有盖章,因此 7 月 10 号签订的合同不成立。
无权。理由:根据民法的规定,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本案中,甲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乙接受了,因此, 合同已经成立。根据民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的合同依法成立,已经生效。因此,乙有权获得该 60台设备,甲无权要求返还。
有权。理由:根据民法的规定,一方违背诚信原则,导致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案中,甲保证会发货而没有按照要求发货,乙根据保证才跟丙签订的买卖合同,导致乙购买了更贵的设备造成了损失。因此,乙有权请求甲赔偿未交付 10台设备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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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法硕试题 (编辑:华小图)公告啥时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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