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河南人事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699.李某为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甲企业的核心技术信息,甲企业,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微信号:(hnht678) 。
699.李某为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甲企业的核心技术信息,甲企业与李某签有保密协议,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李某离职后五年内不得到与甲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工作。李某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应聘同行业的乙企业(明知李某与甲企业有保密义务)并帮助乙提高了技术水平,提升了销售业绩。关于甲厂的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企业在与李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就业限制条款合法有效
B.如李某能证明乙企业产品的销售地域与甲企业完全不同,两企业不存在任何竞争关系,则不能认为其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
C.甲企业根据保密协议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当按月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D.只要甲企业证明乙企业的产品关键技术与其实质相同,则可以认定乙企业侵犯了甲企业的商业秘密699.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第二步,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企业与李某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是与甲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李某证明甲乙不存在竞争关系,则不能认为李某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B项正确。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C项正确。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A项错误。D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二)有证据表明商业秘密已经被涉嫌侵权人披露、使用或者有被披露、使用的风险;(三)有其他证据表明商业秘密被涉嫌侵权人侵犯。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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