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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法律常识413

2021-11-17 17:00:01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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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5、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 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 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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