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分校

您当前位置:河南人事考试网 > 热点资讯 > 2022河南省考宜阳县人民法院岗位报名过程中有疑问,

2022河南省考宜阳县人民法院岗位报名过程中有疑问,如何咨询?

2022-01-06 12:38:27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导读】华图河南人事考试网同步河南人事考试网发布:2022河南省考宜阳县人民法院岗位报名过程中有疑问,如何咨询?,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微信号:(hnht678) 。

2022河南省考宜阳县人民法院岗位报名过程中有疑问,如何咨询?

  答:(1)招考职位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咨询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咨询电话见公告附件2。

  (2)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方面的问题,咨询省人事考试中心或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为0371-61612719、61612715,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电话在相关省辖市考录专用网站公布。

  以上咨询电话于工作时间提供咨询服务。

2022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招录专题

2022河南省考宜阳县人民法院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宜阳县人民法院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宜阳县人民法院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某单位发生了一起重大失窃事件,为了通过这个典型事件教育干部,该单位的上级单位决定把这一情况告知本部门全体人员,并提出贯彻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该使用的文件是:

A . 通知
B . 通报
C . 通告
D . 公告

  ---------------------------------

  参考答案:B

  ---------------------------------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公文写作常识。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题中“通过这个典型事件教育干部”,说明应使用通报。

故本题选B。

知识拓展: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2014-吉林政法干警-020】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宜阳县人民法院岗位笔试备考推荐

2022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学习套装

  以上是2022河南省考宜阳县人民法院岗位报名过程中有疑问,如何咨询?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宜阳县人民法院,2022河南省考,报名过程中有疑问,如何咨询?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频道。

时政热点

本文标签: (编辑:河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2022国考面试分阶段教学法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