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7 09:38:11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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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沁阳市常平乡人民政府岗位报名过程中有疑问,如何咨询?
答:(1)招考职位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咨询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咨询电话见公告附件2。
(2)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方面的问题,咨询省人事考试中心或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为0371-61612719、61612715,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电话在相关省辖市考录专用网站公布。
以上咨询电话于工作时间提供咨询服务。
2022河南省考沁阳市常平乡人民政府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沁阳市常平乡人民政府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沁阳市常平乡人民政府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王某在公园与李某发生言语冲突,用小刀刺伤李某,强行抢走李某身上财物后逃跑。此时,李某紧追不舍,追出500米后用砖头将王某砸成轻伤,并夺回了自己的财物。
李某的行为应当属于:
A . 故意伤害
B . 正当防卫
C . 防卫过当
D . 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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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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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李某为夺回自己的财物而实行防卫,将王某砸成轻伤属于正当防卫。所以选B。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故意伤害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排除。
C选项:防卫过当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王某抢劫了李某,因此李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排除。
D选项: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王某被砸伤,生命权受到损害,不属于损害较小。排除。
故本题选B。
【2015-广州-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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