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7 12:02:51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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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新郑市人民法院岗位可否以辅修、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答:以辅修、第二学位等形式学习过职位要求的专业课程,并能够提交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可以报考相应职位,具体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把握并解释。
2022河南省考新郑市人民法院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新郑市人民法院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新郑市人民法院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乙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乙通知甲、丙后,甲、丙均表示愿意出5万元买下乙的份额。那么,关于乙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应卖给甲
B . 应卖给丙
C . 应卖给先向乙表示购买者
D . 由乙决定卖给甲或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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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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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民法常识。
《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买受人均为按份共有人,由出售人按自愿原则决定售卖对象。
本题甲、丙均有相同的优先购买权利,应由乙决定卖给甲或丙。
故本题选D。
【2014-甘肃-003/河南-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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