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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岗位报名成功后是否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2022-01-07 18:13:37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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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岗位报名成功后是否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答: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反复核对要提交的各项信息,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确保提交的信息与拟报考职位的要求一致,避免误报、错报。因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交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022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招录专题

2022河南省考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新郑市人民检察院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李强买房首付不够,向好友刘雷借了三万元,由于关系非常好,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依照法律规定:

A . 刘雷无权要求李强支付利息,但可以要求李强立即还款
B . 刘雷无权要求李强支付利息,但可以要求李强适时还款
C . 刘雷有权要求李强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D . 刘雷有权要求李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参考答案:B

  ---------------------------------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其他法律法规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因此刘雷无权要求李强支付利息,但可以要求李强适时还款,所以选B。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刘雷可以要求李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而不是立即还款,排除。

C、D选项:刘雷无权要求李强支付利息,均排除。

故本题选B。

知识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015-河北-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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