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8 10:35:14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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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岗位所学专业在专业(学科)目录上查不到怎么办?
答: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专业(学科)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具体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职位要求把握并解释。
2022河南省考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新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王某在公园与李某发生言语冲突,用小刀刺伤李某,强行抢走李某身上财物后逃跑。此时,李某紧追不舍,追出500米后用砖头将王某砸成轻伤,并夺回了自己的财物。
李某的行为应当属于:
A . 故意伤害
B . 正当防卫
C . 防卫过当
D . 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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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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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李某为夺回自己的财物而实行防卫,将王某砸成轻伤属于正当防卫。所以选B。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故意伤害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排除。
C选项:防卫过当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王某抢劫了李某,因此李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排除。
D选项: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王某被砸伤,生命权受到损害,不属于损害较小。排除。
故本题选B。
【2015-广州-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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