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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新野县司法局樊集乡司法所岗位还有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

2022-01-08 15:43:1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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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新野县司法局樊集乡司法所岗位还有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

  答:下列人员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1)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

  (2)我省招募的参加“政府购岗”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特招医学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另外,在脱贫县(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本县退役士兵,可报考本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2022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招录专题

2022河南省考新野县司法局樊集乡司法所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新野县司法局樊集乡司法所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新野县司法局樊集乡司法所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________三大类。

A . 地役权
B . 质权
C . 担保物权
D . 留置权

  ---------------------------------

  参考答案:C

  ---------------------------------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民法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故本题选C。

知识拓展: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质权一般指质押。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2010-浙江-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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