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3 15:12:11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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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太康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岗位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答:考察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违规违纪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未满有关政策规定或本人承诺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2022河南省考太康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太康县板桥镇人民政府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太康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从犯
B . 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
C . 甲是某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某晚故意不关财务室窗子、不锁保险柜,然后指使中学生乙(16周岁)潜入财务室窃取甲保管的公款、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D . 丁是某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唆使投保人戊将自己投保的汽车烧毁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利用自己办理理赔的职务便利为丁理赔8万元,二人平分。丁戊构成贪污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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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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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所以选D。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被胁迫到完全丧失自由意志的程度时,因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在被胁迫者完全丧失自由意志的情况下,胁迫者属间接正犯。排除。
B选项:对丙应当以组织卖淫罪直接定罪论处,排除。
C选项:甲属于职务犯罪,学生乙属于盗窃。(共同犯罪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甲乙构成的是盗劫共犯而不是贪污共犯),排除。
故本题选D。
【2008-国考-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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