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6 10:01:06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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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岗位所学专业在专业(学科)目录上查不到怎么办?
答: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专业(学科)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具体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职位要求把握并解释。
2022河南省考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 . 过于自信的过失
B . 疏忽大意的过失
C . 间接故意
D . 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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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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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刑法常识。
“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题干中甲对乙的死亡是直接故意,甲对丙明显是间接故意。
故本题选C。
【2008-国考-118】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岗位笔试备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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