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分校

您当前位置:河南人事考试网 > 热点资讯 > 2022河南省考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岗位所学专业在专

2022河南省考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岗位所学专业在专业(学科)目录上查

2022-01-16 10:01:06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导读】华图河南人事考试网同步河南人事考试网发布:2022河南省考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岗位所学专业在专业(学科)目录上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微信号:(hnht678) 。

2022河南省考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岗位所学专业在专业(学科)目录上查不到怎么办?

  答: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专业(学科)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具体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职位要求把握并解释。

2022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招录专题

2022河南省考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 . 过于自信的过失
B . 疏忽大意的过失
C . 间接故意
D . 直接故意

  ---------------------------------

  参考答案:C

  ---------------------------------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刑法常识
“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题干中甲对乙的死亡是直接故意,甲对丙明显是间接故意。

故本题选C。
【2008-国考-118】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岗位笔试备考推荐

2022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学习套装

  以上是2022河南省考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岗位所学专业在专业(学科)目录上查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2022河南省考,所学专业在专业(学科)目录上查不到怎么办?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频道。

时政热点

本文标签: (编辑:河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2022政府实务式答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