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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伊川县人民法院岗位可否以辅修、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2022-01-18 23:18:0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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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伊川县人民法院岗位可否以辅修、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答:以辅修、第二学位等形式学习过职位要求的专业课程,并能够提交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可以报考相应职位,具体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把握并解释。

2022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招录专题

2022河南省考伊川县人民法院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伊川县人民法院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伊川县人民法院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质权: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据以上定义,下面哪项属于质权:

A . 越某向梁某借款30万元,将自己的房屋作价15万元抵押给梁某,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
B . 孙某为了向银行借款50万,就找了当地一个声誉很好的陈某作担保,并送给他一条价值500元的好烟
C . 李某在乙处修理电视机,因为钱不够,就将自己的手表放在乙处,说第二天拿钱来,就把电视机取走
D . 钱某向赵某借了辆自行车,并且白纸黑字地写了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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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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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题干为法律类定义判断。
第一步:关键信息------①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②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③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步:题目详解
C选项中为了担保电视机修理费(债权)的履行,李某将手表(动产)移交给乙占有,符合质权的定义,所以选C。

A选项:房屋是不动产,不符合关键信息②,所以A错。

B选项:孙某和陈某不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不符合定义,所以B错。

D选项:钱某向赵某借自行车,并未将动产转移给赵某占有,不符合关键信息②,所以D错。

故本题选C。
【2008-湖北省(A卷)-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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