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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通许县民政局岗位可否以辅修、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2022-01-19 23:40:41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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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通许县民政局岗位可否以辅修、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答:以辅修、第二学位等形式学习过职位要求的专业课程,并能够提交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可以报考相应职位,具体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把握并解释。

2022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招录专题

2022河南省考通许县民政局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通许县民政局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通许县民政局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魏某因曾被赵某当众羞辱,一直对赵某怀恨在心,时时想着报复赵某,一天,魏某在外喝酒后驾车回家,不料在路上撞死一行人,下车查看后发现此人正是赵某。那么,魏某的行为应当属于()。

A . 故意杀人
B . 过失致人死亡
C . 交通肇事
D . 报复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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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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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交通肇事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魏某酒后驾车导致撞死赵某,属于交通肇事。所以选C。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故意杀人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魏某是因为酒后驾车撞死赵某的,并不存在故意心理,不属于故意杀人。排除。

B选项:《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魏某撞死赵某是因为酒后驾车,而不是疏忽大意。排除。

D选项:报复陷害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魏某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除。

故本题选C。
【2015-广州-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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