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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仙桃市事业单位报名工作经历可以不写

2022-07-28 16:30:0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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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仙桃市事业单位报名工作经历可以不写吗

  事业单位报名工作经历为带星号必填项,不可以不写。考生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果为应届生没有工作经历可以填写无,如果为非应届生没有工作经历可以填写待业。

  事业单位报名工作经历填写,有四种情况:

  岗位未要求具有工作经历,考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岗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包括:四项目服务人员服务经历,个体经商、民营企业、国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经验。考生需要如实填写,且工作经历年限总和需要满足要求。

  应届毕业生没有工作经历,在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系统中也提示,没有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可以填写“无”。

  曾经有工作,后来辞职备考的考生,可以自辞职之日起填写“待业”。

  在事业单位报名工作经历填写时,还需注意时间节点不能出现断层,也就是说,自毕业之日起,有工作就填写工作经历,没有工作需要填写待业。举例说明:2019年6月毕业至2020年7月就职于某单位,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待业,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就职于某单位。

湖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仙桃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湖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仙桃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         )或者(          )予以撤销。

A. 人民法院

B. 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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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扩展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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