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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事业单位综应是什么

2022-08-03 07:57:15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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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事业单位综应是什么

  《综合应用能力》是测查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类似于公务员考试中的申论,同样为主观性试题,但比申论考试的题型更为复杂,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对基本公文写作知识的熟悉程度,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内容包含如下三种题型:

  (一)案例分析题

  提供较为典型的案例材料,要求分析案例中所给出的事实,回答案例思考所提出的问题,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公共行政等。

  (二)文书写作题

  根据给定材料按常用公文格式的要求拟写公文,或对题目给出公文进行改错,使之符合常用公文格式。

  (三)材料作文题

  根据给出的材料和答题要求,写一篇文章。要求报考者充分利用给定的材料,切中主要问题,全面阐明、论证自己的见解,对材料中涉及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方案。作文的答题要求联系实际、观点鲜明、措施合理、条理清楚、语言简练流畅。

  扩展知识:

  综合应用能力(A类)

  《综合应用能力(A类)》是针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管理角色意识:对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有清晰认识,能够从管理者的角度理解、思考和解决问题,具有服务意识。

  分析判断能力:面对工作情境,能够发现和界定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及影响因素,做出恰当的评估和判断。

  计划与控制能力:能够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利用可支配的资源,设想可以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使工作按预想的进程和方向发展,以获得期望的结果。

  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在管理工作中向有关人员征询意见,传递信息,施加影响,获得支持与配合。

  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撰写文稿,和清晰地进行书面表达。

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包括:(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

A.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B.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C.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D.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

 

ABCD
 

根据《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八不准”规定包括: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扩展知识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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