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3 12:25:47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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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联考和省考的区别为发起机构不同;笔试组织实施机构不同;举办的统一性不同;报名方式不同;笔试考试科目不同;分数计算方法不同;面试考试组织方式不同;招考公告发布网站不同;试题难度不同;上报职位需求不同和报名审核不同。
公务员考试又分为省公务员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
下面是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的区别:
1、从考试范围来看:公务员考试分为国考和省考,顾名思义,为国家统一组织的全国性考试和各省组织的,以省为单位的考试,两种考试范围不一样,但统一报名、考试、面试、体检、录取,但公务员身份没有区别;事业单位考试相对比较复杂,没有统一的时间和形式,有省考、市考、区县考以及事业单位自主招考,一般来说通过省、市级考试基本都有事业编制,但具体身份每次考试都有不同,区县级和事业单位自主招考一般多为编外人员,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合同工、临时工居多,没有编制,这点在报名的时候一定要看仔细。
2、从考试内容来看:公务员考试内容在全国范围内比较统一,大部分为行测和申论,少部分有公安基础知识等专业考试,一般由国家、省级人事部门制订考试大纲、统一出题,考生在平时复习时比较容易进行系统的学习,且面试统一进行,非常正规;事业单位考试内容很繁杂,主考出题单位五花八门,省、市级较正规,区县和事业单位自主招考就没有规律可循,有的甚至直接照搬公务员考试题,考试内容目前必考行测,但试卷题型、题数千差万别,专业考试内容更是无迹可寻,对于复习有一定难度,不过事业编制考试普遍难度偏低,重点在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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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定罪标准为什么不一样,并说明具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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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者在客观方面都使用了毒物,并且均危害了公共安全,主观上都存在故意,但二者在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以及主观目的上存在区别,因此两者的定罪标准并不一样。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第二,客观方面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而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即除了可以在食品中投放有毒物质外,也可以在其他场合投放有毒物质,故两罪可能成立想象竞合。
第三,犯罪主体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体为生产者、销售者,既可以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为只能是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
第四,主观目的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的通常是获取非法利润,虽然对掺入有毒、有害的非原料食品是明知的,但并不意味着积极追求他人死亡或伤害的危害结果;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目的是使不特定多数人死亡或伤害,追求他人死亡或伤害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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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审题要点】
审题点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审题点2:“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审题点3:“定罪标准为什么不一样,并说明具体区别”
通过前两个审题点可以看出,这两个罪名定罪量刑都有不同,这是因为两者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差异。因此我们可以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等方面展开思考,一一对比。从法条规定可以看出,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投放有毒性物质的行为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观方面都使用了毒物,并且均危害了公共安全,主观上均有故意,但两罪在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目的上均有区别,答题可以从这四个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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