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6 10:25:49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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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编制考试无统一的考试大纲,笔试和面试试题也由各地区教育考试中心分别命题。
因教师招考各地区自行命题出卷。各地笔试考试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理论知识。
2.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知识。
3.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基础知识)。
近年最常见的笔试出题结构为公共知识+学科专业知识。40%公共知识+60%学科知识(中职笔试一般不涉及到学科考试)。
大多数省市的考试内容教育理论知识(公共知识)占的比例相对较小,一般为40%,而专业知识部分所占比例较大,占60%。有的省市则根据实际考核的需要,加大对教案编写的考查,甚至分值高达40%(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30%)。因此,考生一定要关注当地的教育网或人事网,时刻关注教师公开招聘简章,根据本地的教师公开招聘简章来安排自己的应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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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教师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单选题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属于( )的法律关系。A隶属型 B平权型C调整型D保护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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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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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题目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是两个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教育关系主体之间产生的教育法律关系,通常视为教育民事法律关系。这类教育法律关系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具有横向平等的特征,但又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而是有一些明显的教育特征。题干中的主体是“教师与学生”,他们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所以属于平权型的法律关系。B项正确。A项: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教育管理部门为核心,向外辐射,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主体之间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这类教育法律关系具有纵向隶属的特征,是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之间的关系。而题干是说教师与学生的教育法律关系,两者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与题干不符,排除。C项:调整型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的内容。调整型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与题干不符,排除。D项:保护型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与题干不符,排除。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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