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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正当防卫相关知识点

2022-12-29 14:40:00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网 ha.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河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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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可以说是事业单位考试刑法部分单位重中之重了,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梳理一下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

  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二)构成要件

  ①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②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③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不具有防卫意识。

  ④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⑤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必须基本相适应。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例题】

  1. (单选题)某日,小珍加班到深夜,回家时注意到有一彪形大汉跟在自己身后。在大汉从背后拍小珍的肩膀时,小珍立即掏出口袋里的水果刀将其刺伤。事后才知道大汉只是将小珍误认作自己的妹妹。小珍的行为属于( )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假想防卫

  D. 防卫挑拨

  【答案】C【解析】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小珍就是误以为大汉是个不法犯罪分子,所以才将其刺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下列关于正当防卫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

  A.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B.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者本人实行防卫

  C. 正当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

  D. 正当防卫只能是为了保护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而实行防卫

  【答案】D【解析】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所以,正当防卫不只能保护本人的合法权利,还能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D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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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编辑:周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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