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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河南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解析(1月21日)

2023-01-18 12:46:55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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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下列准确全面的选项是:

  ①合法 ②自愿 ③诚信 ④非营利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4条,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①②③④项均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2.(单选题)2018年10月,我国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以后,第二波红利又接踵而至。12月13日,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________专项附加扣除。

  A.3项

  B.4项

  C.5项

  D.6项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

  第二步,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单选题)关于社会保险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社会保险基金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可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

  B.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C.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D.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保险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4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A项中“可用于平衡其它财政预算”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社会保险法》第97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说法正确。

  C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4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因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分别建账,分账核算说法正确。

  D项:《社会保险法》第2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说法正确。

  4.(单选题)下列有关公共卫生的说法正确的是:

  A.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

  B.按照我国现行标准,甲类传染病有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三种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D.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共卫生。

  第二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发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与D项表述一致。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选项A表述为三个等级,与法条内容不符。A项错误。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甲类、乙类、丙类三类,共39种。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这两种病是强制管理的传染病,要求在发现之后,如果是城镇,两小时之内通过监测信息系统进行上报。如果是农村,不超过六小时。选项B中表述为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三种,与法条内容不符。B项错误。

  C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5条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选项C中表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与法条内容不符。C项错误。

  5.(单选题)关于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用人单位可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

  B.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解除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D.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也计入劳动时间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可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的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

  C项:《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的说法正确。

  D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也计入劳动时间的说法正确。

  6.(单选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

  A.依法治国

  B.人民当家作主

  C.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中国共产党领导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第二步,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第36条宪法第1条第2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B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C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7.(单选题)某小区业主郑某将一公共车位装上地锁,据为己有。业主黄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此情况,但物业公司未作处理。某日,黄某5岁女儿在楼下玩耍时被该地锁绊倒受伤,花去5000余元医药费。关于本案的损失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某私装地锁,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B.物业公司怠于管理,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C.郑某和物业公司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黄某未尽监护责任,应与郑某、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相关知识。

  第二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区的公共停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本案中,郑某在公共车位上私装地锁的行为,明显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黄某女儿摔伤的后果,故郑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对郑某私装地锁违反物业管理条约的行为,有处理和制止的义务,但在黄某向物业公司反映后,却未及时处理和制止,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最终导致了黄某女儿摔伤,因此,物业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D项可排除,即使黄某未尽监护责任,可以适当减轻郑某和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黄某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黄某属于受害者一方。

  因此,选择C选项。

  8.(单选题)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B.修改宪法的权力专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变或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知识并选择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75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选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表达错误,不受法律追究的前提是在会议上。题干有所混淆。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60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A项正确。

  B项:根据《宪法》第6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因此,修改宪法的权力专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项正确。

  D项:根据《宪法》第6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D项正确。

  9.(单选题)某化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受该厂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承包的农田,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是:

  A.直接向该厂提出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

  B.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请求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C.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家停止侵害、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D.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

  第二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题干中侵害村民权利、造成农作物减产的主体不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A、B、C项皆有法律依据。

  10.(单选题)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使委托的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A.行政机关

  B.受委托的组织

  C.具体工作人员

  D.组织负责人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赔偿法》。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4款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5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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