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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赴高校招才引智系列活动的补充公告

2023-01-28 08:49:1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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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赴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按照2022年10月17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泸州市赴高校开展招才引智系列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详见《公告》中附件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因疫情等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因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其他报名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具备《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五)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本次报名已结束,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的,请于2023年2月1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未主动联系的视为无疑问),若符合招聘条件,招聘单位将及时补充公示。联系电话:0830-4294906,0830-4212407。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纳溪区教育体育局一楼会议室,地址: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区政府大院内)。

3.现场资格审查时所需材料: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以及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书面材料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2)《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赴高校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报名表》(附件2)2份(需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3)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4)岗位需求表以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4.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面试通知书》,报名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考试

1.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到达考场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列为体检人选。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考核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最后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区人社局与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585。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时,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通过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环节后,已作为受聘人选而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四)本次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五)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无人报考的岗位,按规定公告取消。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考务咨询电话:0830-4212407。

(六)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将随时在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

1.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赴高校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名单.xls

2.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赴高校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报名表.doc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上是关于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赴高校招才引智系列活动的补充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资格,岗位,合格,事业单位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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