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组织员1名: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强、作风正;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中共正式党员,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28日后出生);
6.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3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
2.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汕路八路333号新龙镇人民政府4楼405室。
3.报名资料:①《招聘报名表》;②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报名表);③户口簿和身份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④提供党员身份证明。
报名者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不能进入考试,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方式,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党的政策理论知识、党务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当天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结果阴性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新龙镇人民政府。招聘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5以上(含1:5)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延长报名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面试成绩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主要是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名单,并在指定医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协助拟录用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如考察不合格或半年内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本次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聘用后,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镇村相关岗位。试用期按国家的有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招聘公告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招聘的笔试、面试等信息均通过上述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1608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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