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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笔试的公告

2023-03-07 13:57:55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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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笔试计划将于2023年3月11日(星期六)上午9:30在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地址位于:城北区宁张路295号。为了使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地参加考试,现就笔试环节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全体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提供考生本人以下证明材料,方可进入考点

(一)有效身份证或居住证(不含暂住证明、居住证明);

(二)纸质准考证(准考证考试当天考点现场领取)。

二、考试注意事项

这些东西要带齐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带齐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过期一年内算作有效,或社会保障卡,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派出所开具的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其他任何证件或复印件、电子版证件都不能作为身份证件,如驾驶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进入考场,考试当天,考点工作人员将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和纸质版准考证进行核验,为防止考生进入考点时发生拥堵,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保持安全距离。

入场出场有时限

建议考生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在开考前60分钟方可进入考场并认真听监考人员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10:00未到达考场门口或考试开考30分钟后,一律不得入场(以考生到达考场时间为主);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考场走对很重要

请考生按照正确的考场、座位参加考试,未在指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对待。入座后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核验。

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涂姓名、考生准考证等信息。凡因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等因素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在答题纸(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这些东西不能带进考场

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将手机及其他物品放在物品放置处,请勿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场前,要主动关机后放在手机袋内,并写明姓名、座位号、集中放在物品放置处)。考生严禁将手机、电子表、电子手环、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计算器或其它设备带至考场,凡在考试期间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发现身上带有手机(手机响、闹铃响、震动或考生拿出手机看),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确认违纪行为时,应由监考人员向流动监考报告后再进行处理(考生物品丢失考点概不负责,考生可报警处理,依据公安要求,可向警方提供视频资料)。对因替考、作弊被提前清除考场的考生应在考务办公室等待,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违法犯罪人员交由公安人员处理。

这些东西不能带出考场

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否则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处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无封套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申论》科目答题区域要注意

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考生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卡按小题设置了相应的答题区域,考生在作答时要注意答题区域,未在正确答题区域内作答的答案将按无效处理。

笔试科目《申论》答题有要求

答题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考后雷同检测是常态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按相关规定,互为雷同的双方考生,都将按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在考试期间,考生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路线

请考生认真查看笔试通知中的考点信息,仔细确认考点地址,考生务必于考试前亲自前往考点熟悉交通路线。

早早出行是上策

考生在前往考点时,最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考点不提供停车位,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驾车考生要遵守交通秩序,做到稳驾慢行,不乱行乱停乱放,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三、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刑法修正案(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处理。并取消今后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条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为避免影响考试,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及时关注考点卫生防疫要求,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持续关注西宁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并保持手机畅通。

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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