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经市政府同意,应城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及人数
(一)招聘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50人。
1、新机制教师16人。
(1)小学教师10人。其中语文4人、数学6人。
(2)初中教师6人。其中语文1人、数学4人、生物1人。
2、地方自主招聘农村教师34人。
小学教师34人。其中道德与法治1人、语文11人、数学12人、英语3人、体育1人、音乐4人、小学科学2人。
(二)招聘幼儿园教师30名。其中A组城区教师15人,B组乡镇教师15人(因招聘计划人数较多,特将此岗位分成A、B两个岗位片区报名、分组面试、分组选岗,具体岗位表见附件)。
二、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报考新机制教师岗位条件以湖北省新机制教师招聘公告为准。
2.地方自主招聘农村教师岗报考资格条件:
招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位无要求)。
3.幼儿园教师岗报考资格条件:
(1)城区幼儿园:专业须为学前(幼儿)教育专业,学历须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乡镇幼儿园学历条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①学前(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学历毕业生;
②若为非学前(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学历毕业生,则第一学历须为学前(幼儿)教育专业中专;
③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的证明;
2.具有与报考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幼儿园岗位必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其中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在一年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语文学科教师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应城市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4.应城市教育系统辞职或被辞退不满三年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9:00至3月21日17:00。
2.报名渠道: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hbea.edu.cn/)进行。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阅公告,在规定时间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平台按照招聘岗位的资格要求确定自己要报考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一类岗位的一个学段一个学科进行报名,不需填报到学校,报名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上每天公布各县(市、区)各类岗位报名情况,引导考生合理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3.缴费确认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已缴费确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统一公告。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咨询并联系解决。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2日14:00一17:30
笔试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类别内容及方式
笔试由湖北省统一组织考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将按照幼儿园、小学、初中三个学段26个学科分别命题,开考学科与招聘教师学科分类相一致;《综合知识》科目不分学段学科,所有考生使用同一套试卷。考生按报考学科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3)开考比例
对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3的学科,在招聘岗位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录人选。
(4)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考后根据题本难易程度、考生成绩分布等情况划定,并在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
(5)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hbea.edu.cn/)发布,考生可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
2.资格审核及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一般采取说课等形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考生所报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1、《应城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须贴上本人与笔试准考证同底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双学位一并提供)、教师资格证;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于面试日5天前在应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应城网)发布,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入围人数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达到既定入围比例,以及竞争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考试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2)加分政策。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含资教、特岗)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即该类考生笔试计算公式为:考生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卷面得分×70%+《综合知识》卷面得分×30%+5。
(3)计分办法。《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共计2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卷面得分×70%+《综合知识》卷面得分×30%(下款中相关人员另加5分);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者,取笔试分数高的考生,出现再并列者,取专业学科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学科成绩仍相同时,进行加试。
(三)体检、考察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3.考核工作由应城市教育局组织,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4.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学段学科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四)选岗
分类别学科学段按照综合排名先后公开选岗。乡镇招聘教师全部安排到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放弃选岗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应城市教育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体检情况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应城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经组织人社部门审定后,在应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应城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归口报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公示期间,因考生弃权等因素放弃的,不再递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市教育局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不少于3年),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由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应城市委编办办理用编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4.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应城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表
咨询电话:应城市人社局0712-3238590;应城市教育局0712-3247615
应城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表.xlsx
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应城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