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概况
湖北工程学院是湖北省属多学科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中华孝文化名城、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孝感市。学校毗邻武汉,乘孝汉城铁至武汉天河国际机场18分钟、至武汉市区28分钟,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学校以“严以治学、诚以立身”为校训,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应用型人才。诚邀有志之士来校应聘!加盟湖工,成就梦想!
二、招聘计划
2023年湖北工程学院拟专项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工作人员5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工程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此次专项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简历发送至指定邮箱:rscrcyj@163.,每位应聘者最多可申请1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联系方式: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电话:0712-2345619牛老师、汤老师)。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通过学信网打印);④执业资格证书;⑤各类荣誉证书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关于博士放宽年龄的说明: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或经学校认定为急缺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0周岁及以下。
4.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专项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五、考核
本次博士研究生的招聘考核免笔试,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均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一)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相应执业资格证,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面试、课堂试讲、面谈、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学术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三)总成绩计算
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人选。体检与心理测评由湖北工程学院统一组织,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校用人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及拟任岗位资格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学校可结合工作需要从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工程学院网站(http://.hbe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湖北工程学院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人才引进待遇
2023年引进人才待遇详见《湖北工程学院2023年引进人才待遇标准》(附件2)。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和湖北工程学院网站(http://.hbe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工程学院网站(http://.hbe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报名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政策咨询电话:0712-2345619
监督举报电话:0712-2345281
湖北工程学院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