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十堰市经济作物研究所2023年度人才引进有关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择优选拔人才,现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和面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根据《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参考目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经审核,确定宋娟娟、张文静等132人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下称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考生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3月11日(周六)下午13:00
地点: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十堰市北京北路55号 )
请考生自行了解到堰方式、入住场所及考点位置、交通出行等信息,合理做好行程安排。
考生于面试当天中午12:00-12:30,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佩戴口罩有序进入考点查验、签到,并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进行抽签、候考。
未按要求携带资料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结构化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方式,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专业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等。面试考题由公共题和专业题两部分组成,共3道题,答题总净时间1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个人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总成绩将通过单位网站及时公告。
(三)面试注意事项
1. 考生进入考点后实行封闭管理,所携带的个人物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考生要严格遵守面试纪律,自觉佩戴口罩,服从安排、文明应试。在正式面试前,考生无论以何理由离开考点的,均视为自行放弃。
2. 考生不得携带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若有将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带入考场的,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3. 考生候考及面试作答期间,不得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漏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姓名、单位、毕业院校等信息,如有违反取消面试资格。
三、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对象。招考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且成绩低于85分的,取消该岗位。
(二)体检、考察对象若有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岗位需求和考生综合表现,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三)根据考生面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十堰市农科院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定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办理聘用手续。
(四)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未按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以及发现有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按面试成绩递补进行体检、考察,重新确认拟聘用人员。
(五)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农科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719-8465801
五、监督电话
十堰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十堰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0719-8111800
十堰市农业科学院纪委0719-8465516
十堰市农业科学院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