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和《齐齐哈尔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规定,现将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招募行政执法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范围
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基层政府或村居(社区)。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招募范围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民营企业家等热爱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各界人士。
二、招募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负责人热心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完成联系事项,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4.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齐齐哈尔辖区内18岁-65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6.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等;
7.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
三、设立和招募名额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名额安排
通过自荐、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全市共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138个,其中市级设立10个,每个县(市)区设立8个。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名额安排
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发函等方式,全市共招募行政执法监督员260名,其中市司法局招募20名,每个县(市)区司法局招募15名。
四、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职责
1.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2.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3.应邀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5.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座谈,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办理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职责
1.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2.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3.应邀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座谈,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业务知识;
6.办理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五、设立和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
报名须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市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请向市司法局报名,申报县(市)区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请向对应的县(市)区司法局报名。市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原则上从北三区选定,方便开展活动。
报名方式:申报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请填写《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附件1)。申报行政执法监督员请填写《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附件2)。(对应附件请扫通知后附的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发至各级司法局指定邮箱,纸质版送到相应司法局。
(二)审核批准
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初步确定的机构及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各项必备因素优选出联系点和监督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选定及任用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任用人员颁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证书,申领电子行政执法监督员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公示期后颁发执法监督联系点牌匾。
六、任用期限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任期为3年,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行政执法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行政执法监督员资格。
(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届联系期限3年,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及组织申请,可以在任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七、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各级司法局联系方式:
1.市司法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97号
联系电话:0452-2798406
邮箱:qsfjxzzf406@163.com
2.铁锋区司法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龙华路298号
联系电话:0452-2188612
邮箱:tfqsfj@163.com
3.建华区司法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1号
联系电话:0452-2553371
邮箱:sf2550455@163.com
4.龙沙区司法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大街277号
联系电话:0452-2112348
邮箱:longshasifa@163.com
5.富拉尔基区司法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民兴路10号
联系电话:0452-6868884
邮箱:fqyfzqb@163.com
6.昂昂溪区司法局: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区府路38号
联系电话:0452-6323172
邮箱:sfjzym@126.com
7.碾子山区司法局:碾子山区富强街道13委碾子山区司法局一楼综合股二室
联系电话:0452-6670148
邮箱:nzsqsfj@163.com
8.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司法局: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华丰路与兴梅街交叉口
联系电话18804523311
邮箱mqsfjxzzf@163.com
9.富裕县司法局: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府后路党政办公中心20211室
联系电话:0452-3136008
邮箱:154446999@qq.com
10.龙江县司法局:龙江县龙江镇县府街616号
联系电话:0452-5831460
邮箱:fxg5820148@163.com
11.泰来县司法局:泰来县金源街1093号
电话:0452-8223051
邮箱:tlxwyfzxb@163.com
12.甘南县司法局:甘南县甘南镇文明大街290-1号
联系电话:0452-5631855
邮箱:gnfzb855@163.com
13.克东县司法局:克东县克东镇保安街圣水路6号
联系电话:0452-4311599
邮箱:kdsfjwt@163.com
14.克山县司法局:克山县政府二号院8号楼司法局
联系电话:0452-4535566
邮箱:ksxfzb@163.com
15.讷河市司法局:讷河市城南新区司法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452-3372148
邮箱:fzb04523322317@163.com
16.依安县司法局:依安县依安镇北新路92号
联系电话:0452-7020878
邮箱:pufa7032830@163.com
17.拜泉县司法局:拜泉县南七道街路东100米
联系电话0452-7323630
邮箱:bqsffzb@163.com
附:报名表下载二维码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