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按照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与所报考遴选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3月12日下午14:00—15:00。
2.资格复审地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区二楼接待室(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珠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处,珠海路东行200米)。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和《2022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审核表》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工作人员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并视情况延伸核实。具体复审内容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
1.本人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国外就读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4.报考法官和法官助理职位的考生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或者党委组织部公章);
6.证明考生本人现职务职级或法官等级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职务职级任免呈报表)或法官等级晋升审批表(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审批表)的复印件(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或者党委组织部公章);
7.考生资格复审时,需填写《承诺书》(资格复审现场领取);
8.其他遴选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3.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资格复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咨询电话:0431-88556975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