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书记员岗位6名
行政人员岗位2名(行政岗位一、行政岗位二各1名)
上述岗位属特殊岗位自聘人员,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工作秘密,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2.身体健康(按江西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岗位要求
1.书记员岗位要求
①具有法律类专科及以上学历。若有2年以上法院或检察院书记员工作经历不限专业,但需提供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②具有岗位需要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2.行政人员岗位要求
行政岗位一
①具有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法律类大专以上学历。
②因需要经常出差,限男性。
③具备优秀的沟通技巧、表达技巧、谈判技巧。
④持C1及以上有效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驾龄,熟练驾驶手动挡、自动挡轿车。
行政岗位二
①会计(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②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其他不适宜聘用为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1日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kfqjcy8372278@163.com,报名材料不清晰的不予通过,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邮件名备注“姓名+报考岗位+手机号”,报名材料逐件上传,不要压缩;为便于联系,报考人员需申请加入本院招聘QQ群:971728706,备注“姓名+报考岗位+手机号”,未按要求注明的,入群申请不予通过。
(三)报名材料
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扫描件,行政人员岗位一需提供C1以上驾驶证扫描件,行政人员岗位二需提供初级及以上会计资格证书扫描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政治部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1.书记员岗位笔试内容重点考察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写作(占70%)和计算机中文(听打)录入能力(占30%)。
2.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
(二)面试
1.书记员岗位: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未达到比例的情况下,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均进入面试。
2.行政人员岗位一:面试内容为驾驶技能操作及开发区企业服务、惠企政策、营商环境等内容。
行政人员岗位二:面试内容为会计理论及实务类知识。
3.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书记员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计入总成绩。
2.行政人员岗:面试成绩作为考试的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情况。政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政审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我院一楼大厅公示。
八、聘用及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予以确定。薪酬待遇具体包括:基本工资1800元/月,岗位工资100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50元/月,每月补贴1160元,奖励性工资12000元/年,按照本院具体考核办法执行。
(二)办理五险一金,相关保险费用按规定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三)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按核定工资的80%发放。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及时关注招聘QQ群(971728706)消息,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地点安排以群通知为准。
联系人:冯主任18079759513,0797-8681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