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安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9名(其中女性4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过硬的心理素质和严格的保密意识;热爱并志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镇江市户籍或长期定居在镇江市,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35周岁的公民(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和生理缺陷,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特殊标记;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及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不予招聘的情形
(一)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二)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三)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目前正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六)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培训、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日9时-4月27日17时。报名方法: 此次招录实行网上报名,由本人填写《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将材料发送至邮箱 dtgazzc@163.com 。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在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288号)公安信访服务大厅,资格复审时间为4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户口簿、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和《个人征信报告》报名。
(三)考试。勤务辅警考试分体能测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进行计算,并根据体能测试占40%、面试60%核算总成绩。体能测试项目分三个项目:10米×4往返跑、男子1500米跑、立定跳远,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要求执行。
文职辅警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文字写作,面试采用非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将在“生态丹徒”网页上予以公示。
(四)体检和政审(考察)。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情况,择优确定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政审(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培训。对体检和政审(考察)均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基本法律法规、队列举止、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和聘用。对培训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聘为正式辅警。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中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在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生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3个月)工资按照不低于镇江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按照同岗位辅警工资福利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2023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
(三)此次招聘由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
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六、联系方式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1-85314022(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1-85314027
本《简章》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