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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河南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解析(8月16日)。

2023-08-11 17:20:14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河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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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选题)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2023年1月28日,广东召开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关于广东的高质量发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数字经济上

  B.扎实抓好“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

  C.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广东产品、广东企业、广东产业

  D.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产业有序转移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时政热点。

  第二步,1月28日,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在广州召开,会议指出,广东的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广大企业要积极参与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和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建设,强化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走好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根据讲话内容,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在实体经济上,而非数字经济。

  因此,选择A选项。

  2.(单选题)职位分类和职级分类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下列选项中,属于职级分类特征的是:

  A.以“事”为中心

  B.工资高低与工作难度、责任大小和资历深浅成正比

  C.职位变动,职级也就变动,职级随职位而定,不随人走

  D.以公务员的任职时限为基本资格条件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二步,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17条第4款,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四)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由此可知,公务员晋升职级,以公务员的任职时限为基本资格条件。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依工作职责和贡献大小分类和确定待遇。A项错误。

  B项: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2条规定,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B项错误。

  C项: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25条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按照其职级确定有关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职级并不是随职位而定,C项错误。

  3.(单选题)在行政主体制度中,下列关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组织应当是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

  B.基于授权,该组织具有了国家机关资格

  C.该组织能独立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特定行政职权

  D.该组织对行使法律法规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主体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其特点是:非国家机关的组织;行使的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职能时享有行政主体地位,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可见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不具有国家机关的资格,故B项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1)事业组织。事业组织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工农业生产服务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2)社会团体。社会团体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不属于行政系统,但法律、法规往往授权它们行使某些行政职能,如各种行业协会,它们有依法律、法规的授权管理本行业的某些行政事务的权力;(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城市和农村按居民、村民居住的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4)企业组织。企业组织主要是行政管理的对象,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法规也可授权其行使一定行政职权;(5)各种技术检验、鉴定机构。对一些需要运用专门知识、专门技能、专门设备进行检验鉴定的事务,法律、法规通常授权由一些有关的技术性机构办理。

  4.(单选题)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由( )选举。

  A.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D.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步,《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3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省高院的院长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因此,选择D选项。

  5.(单选题)根据《行政许可法》,下列何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就相对人所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A.某甲以运输货物为生,但由于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其驾照被某交通部门吊销,失去生活来源

  B.某乙贿赂工商局负责人取得了开办歌舞厅的营业执照,后被人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撤销了该歌舞厅营业执照,乙前期投资无法收回

  C.某丙申请生猪屠宰许可,行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未经实地检查其场地条件就批准了其申请,后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过程中,撤销了该许可

  D.某丁依法取得了在江边采砂的许可,后为了防洪筑坝的需要,行政机关撤回了该许可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知识。

  第二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本题当中,为了防洪筑坝的需要撤回某丁的行政许可符合此条款,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选项当中某甲被吊销驾照,属于行政处罚,不需对其进行补偿。A项错误。

  B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根据第五款规定,选项当中,某乙通过贿赂取得的许可被撤销后,其利益不受保护,不需补偿。B项错误。

  C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本题当中,因为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某丙的许可被撤销,同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赔偿,而非补偿。C项错误。

  6.(单选题)下列关于“种豆可以肥田”所利用的生物学知识叙述正确的是:

  A.豆科植物根上的根瘤菌具有固氮能力

  B.豆科植物根上的根瘤菌具有固磷能力

  C.豆科植物根上的根瘤菌具有固钾能力

  D.豆科植物光合作用能力强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生物医学。

  第二步,根瘤菌主要是指与豆类作物根部共生形成根瘤并能固氮的细菌。根瘤菌侵入寄主根内,刺激根部皮层和中柱鞘的某些细胞,引起这些细胞的强烈生长,使根的局部膨大形成根瘤。根瘤菌在根内定居,植物供给根瘤菌以矿物养料和能源,根瘤菌固定大气中游离的氮气,为植物提供氮素养料,植物的根部与根瘤菌表现为一种共生现象。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根瘤菌细胞呈杆状,有鞭毛和荚膜。鞭毛为正常的活动器官,无芽孢,革兰氏染色阴性,属需氧型。在根瘤中生活的菌体形式多种多样,有梨形、棍棒型或T、X、Y型等型,这种变形的菌体成为类菌体。类菌体在豆科植物体内不生长繁殖,却能与豆科植物共同固氮,对豆科植物有良好作用。

  虽然空气成分中约有80%的氮,但一般植物无法直接利用,花生、大豆、苜蓿等豆科植物,通过与根瘤菌的共生固氮作用,才可以把空气中的分子态氮转变为植物可以利用的氨态氮。在种子发芽生根后,根瘤菌从根毛入侵根部,在一定条件下,形成具有固氮能力的根瘤,在固氮酶的作用下,根瘤中的类菌体将分子态氮转化为氨态氮,与此同时,每个根瘤就是一座微型氮肥厂,源源不断地把氮输送给植株利用。

  7.(多选题)“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系统观念”所蕴含的哲学原理有:

  A.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

  B.掌握系统优化的方法,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性

  C.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决定整体的功能及其变化

  D.事物内部不同部分之间和不同事物之间存在着固有的联系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哲学。

  第二步,A项:联系具有系统性,联系的系统性指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具有稳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坚持系统观念”,就是因为规划中的部分之间也存在联系,也是一个有机整体。A项说法正确。

  B项:系统由要素构成,系统和要素的关系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因此,掌握系统优化的方法,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性,注重事物的整体。“十四五规划”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整体性推进,就是因为规划中的要素互相联关联,互相作用,不能脱离整体,用整体观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哲学要素,才能实现整个“十四五规划”的系统优化。B项说法正确。

  D项:事物内部不同部分之间的固有联系是指内部联系,不同事物之间的固有联系是指外部联系,二者体现了联系的普遍性。“系统理念”正是基于联系的普遍性而产生的方法论。我们既要把事物内部当作一个系统来统筹其联系,也要把事物外部联系作为一个相互连接的系统来看待。D项说法正确。

  因此,选择ABD选项。

  拓展

  C项:整体由部分组成,部分制约整体,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这就要求我们重视部分的作用,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应为“关键部分”,C项说法错误。

  8.(单选题)《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关于该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表达的是授权性规则

  B.表达的是禁止性规则

  C.表达的是程序性规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常识。

  第二步,义务性规则包括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两种。命令性规则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而禁止性规则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属于禁止性规则。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指规定人们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则,一般有关权利的属于授权性规则。显然本题干的重点是在后半句,即“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故在强调的是义务,属于义务性规则。

  C项:程序性法律原则是规定程序性法律问题的原则。程序性法律原则的功能是调整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公开原则、回避原则、司法独立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排除非法证据原则等。而本题题干只是一项具体的法律规则,而不是法律原则;同时,也并未涉及程序性的问题。

  D项:法律规则的结构形式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假定条件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包括适用条件和主体行为条件;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为(授权)模式、应为(义务)模式和勿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包括肯定的后果和否定的后果。故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显然属于的是行为模式,而非法律后果。

  9.(单选题)关于通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今“通信”这一术语一般指“电信”

  B.电信是利用电信号来传输信息的通信方式

  C.击鼓和鸣金传递作战命令也是通信手段

  D.赫兹证明了电磁波的存在,开创了通信新时代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通信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通信指人与人或人与自然之间利用媒介进行信息交流与传递。电信指利用电子技术在不同的地点之间传递信息,只是通信的一种方式,除此之外还包括邮政通信、电视广播等。所以“通信”并非专指“电信”。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电信是利用电子技术将信息转化为电信号进行传输和交换的通信方式,如电报、电话、快信、短信、E-mail等。

  C项:“击鼓”是敲战鼓;“鸣金”是“鸣钲”。击鼓和鸣金是以鼓和钲为媒介来传递信息的方式,因此都是通信手段。

  D项:19世纪末期,德国物理学家海因里希•赫兹在实验中证明了电磁波的存在,开创了通信新时代。

  10.(单选题)以下可能感染艾滋病的行为有:

  A.与艾滋病人合用剃须刀

  B.与艾滋病人握手

  C.与艾滋病人拥抱

  D.与艾滋病人同桌吃饭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艾滋病知识。

  第二步,艾滋病传染途径主要有三类: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与艾滋病人合用剃须刀,如果不慎刮破出血,可能会通过血液传播感染艾滋病。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①艾滋病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病毒)引起。②HIV是一种能攻击人体免疫系统的病毒。③一般的拥抱、握手等不会相互传播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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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 (编辑:周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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