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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国考录取后的工作地点在哪里?-河南信阳淮滨县

2024-03-25 12:29:4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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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国考录取后的工作地点在哪里?-河南信阳淮滨县

问:国考录取后的工作地点在哪里?
答:录取后的工作地点一般是在中央机关所在地,具体分配地点根据所招聘职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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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汇总

  
年份 2024 2023 2022
公告发布 10月14日 10月24日 10月14日
公告 点击查询 点击查询 点击查询
职位表 点击查询 点击查询 点击查询
招录数量 3.96万 3.71万 31242
报名时间 10月15-24日 10.25-11.3 10月15-24日
准考证打印 11月20-26日 1月3日至1月8日 11月22日至11月28日
考试时间 11月26日 1月7、8日 11月28日
成绩查询 1月13日 3月14日 2022年1月9日
面试名单 1月14日 3月15日 2022年1月10日
面试时间      
分数线 点击查询 点击查询 点击查询

  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日程

年份 公告发布 公告 职位表 招录数量 报名时间 准考证打印 考试时间 成绩查询 面试名单 面试时间 分数线
2024 2023年10月14日
10点08分
公告 职位 3.96万 10.15-10.24 11月20日至26日 11月26日 1月     分数线
2023 2022年10月24日
10点09分
公告 职位 3.71万 10.25-11.3 1月3日至1月8日 1月7、8日 3月14日 3月15日 -- 分数线
2022 2021年10月14日
10点04分
公告 职位 31242 10月15-24日 11月22日至11月28日 11月28日 2022年1月9日 2022年1月10日   分数线
2021 2020年10月14日
10点08分
公告 职位 25726 10月15-24日 11月23日至11月29日 11月29日 2021年1月10日 21年1月11日 2021年1月下旬左右 分数线
2020 2019年10月14日
10点08分
公告 职位 2.4万 10月15-24日 11月18日-11月24日 11月24日 2020年1月7日 2020年1月8日 - 分数线
2019 2018年10月21日
9点26分
公告 职位 1.4万人 10月22-31日 11月26日-12月2日 12月2日 2019年1月17日 2019年1月18日 2019年2月下旬-3月上旬 分数线
2018 2017年10月28日
10点44分
公告 职位 2.8万人 10月30-11月8日 12月4日-10日 12月10日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1月25日 2018年2月下旬-3月上旬 分数线
2017 2016年10月13日 公告 职位 2.7万人 10月15-24日 2016年11月21-27日 11月27日 2017年1月 2017年1月中旬 2017年3月底前 分数线
2016 2015年10月13日 公告 职位 2.7万人 10月15-24日 2015年11月24-29日 11月29日 2016年1月 2016年1月 2016年2月下旬-3月上旬 分数线
2015 2014年10月14日 公告 职位 2.2万人 10月15-24日 2014年11月24-29日 11月30日 2015年1月10日 2015年1月10日 2015年2月下旬-3月上旬 分数线
2014 2013年10月14日 公告 职位 19538 10月16-24日 2013年11月18-23日 11月24日 2014年1月上旬 2014年1月上旬 2014年2月下旬-3月上旬 分数线
2013 2012年10月12日 公告 职位 20879 10月15-24日 2012年11月19-24日 11月25日 2013年1月上旬 2013年1月上旬 2013年2月上旬-3月上旬 分数线
2012 2011年10月12日 公告 职位 17941 10月15-24日 2011年11月21-26日 11月27日 2012年1月上旬 2012年1月上旬 2012年1月中旬 分数线
2011 2010年10月12日 公告 职位 15290 10月15-24日 11月28日至12月2日 12月5日 2011年1月中旬 2011年1月中旬 2011年2月上旬 分数线
2010 2009年10月13日 公告 职位 15526 10月15-24日 11月23日-28日 11月29日 2010年1月12日 2010年1月12日 2010年3月底 分数线

河南信阳淮滨县公务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单选]

下列情形不构成民法所称“不当得利”的是:

A . 李某借用王某的单反相机,借用期间私自将相机出租给刘某,收取租金300元
B . 张某在便利店买东西,收银员因疏忽大意错将50元当成10元找零给张某,张某收钱后即刻离开
C . 纪某为使其子能够通过某高校自主招生考试,找到严某“打招呼”,严某因此收取纪某8000元打点费
D . 赵某请周某辅导其复习考试,并约定如及格将赠予周某价值500元的化妆品,考后赵某认为肯定能及格,提前将化妆品送给了周某,但成绩公布后赵某并未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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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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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争议题
华图选D;其他选C。
本题为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①一方取得财产利益;②一方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D选项:赵某送周某化妆品是两人的约定属于合同之债,不构成不当得利。赵某想追回损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选非,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李某借用王某的单反相机,相机所有权仍是王某,而李某将相机出租给刘某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满足不当得利四个成立要件,构成不当得利。本题选非,排除。

B选项:张某多收取找零40元使自己取得财产利益,使便利店遭受损失,两者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依据,满足不当得利四个成立要件,构成不当得利。本题选非,排除。

C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严某收取打点费的行为本身触犯了刑法,所得钱财也满足不当得利四个成立要件,构成不当得利。本题选非,排除。

故本题选D。

注:争议题是指各家答案不一样的题目。我们收录的各机构答案均来自于网络且有完整答案及解析截图,如果出现在我们公布完争议题答案后各机构更改答案,我们很开心。欢迎来电来函从知识层面探讨。
【2018-深圳-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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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编辑:孙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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