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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招录考试
2025年军队文职考试体检考察

  近日,中央军委有关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军队选拔文职人员体检新标准。体检是后续招考流程的重要一环,你知道体检标准有哪些变化吗?

  今天,小编梳理了部分重要类别体检标准变化,快来看看你达标了没!

  外科

  身高

  旧标准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合格。

  新标准

  ✔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体重

  旧标准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新标准

  ✘男性体重指数(BMI)低于17.5或者30以上,女性体重指数低于17或者24以上,不合格;

  ✘男性体重指数17.5以上且低于30、女性体重指数17以上且低于24,空腹血糖7.0mmol/L以上,不合格;

  ✘男性体重指数28以上且低于30,糖化血红蛋白6.5%以上,不合格;

  ▲文职人员补充标准:

  ✔年龄40岁以上,男性体重指数30以上且32以下、女性体重指数24以上且32以下,空腹血糖低于7.0mmol/L且糖化血红蛋白低于7.0%,无心、脑、肾、眼等靶器官并发症,合格。

  文身

  旧标准

  ✘夏季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有文身的,不合格。

  新标准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短袖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大于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大于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治审查把关。

  性病

  旧标准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包括实验室检查发现阳性结果,不合格。

  新标准

  ✘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不合格。

  肿瘤

  旧标准

  ✘恶性肿瘤、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新标准

  ✘恶性肿瘤及病史,恶性肿瘤术后,不合格;

  ✘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体表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颅脑、纵隔、心脏的良性肿瘤、囊肿,不合格;

  ✔甲状腺、乳腺、眼、耳、鼻、咽、喉、口腔等其他部位的良性肿瘤、囊肿,无需手术治疗或者已行手术符合恢复时限,术后无并发症、后遗症,不影响功能和训练,合格;

  ▲文职人员补充标准:

  ✔良性肿瘤、囊肿经治疗病情稳定,无严重并发症,合格。

  内科

  循环系统疾病

  旧标准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新标准

  ✘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含先天性心脏病术后),严重的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杂音,经检查系生理性,合格;

  ✔心脏射频消融术后痊愈半年以上,无复发,无并发症,无需服药,心电图及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正常,合格;

  ▲文职人员补充标准:

  ✔年龄40岁以上,高血压病经药物控制,血压可稳定在合格范围内,未出现心、脑、肾、眼底等靶器官损伤或者相关并发症,合格。

  心率

  旧标准

  ✔心率60~100次/分,合格;

  ✔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合格。

  新标准

  ✘心率低于50次/分或者高于100次/分,不合格;

  ✔心率高于100次/分且在110次/分以下,排除病理性原因,合格。

  呼吸系统疾病

  旧标准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新标准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大泡,肺纤维化,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文职人员补充标准:

  ✔年龄40岁以上,慢性支气管炎,无并发症,无心肺功能障碍,合格。

  消化系统疾病

  旧标准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肝内胆管结石,有梗阻的胆结石,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

  ✔胆囊摘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新标准

  ✘严重的消化道溃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肠结核等严重的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神经系统疾病

  旧标准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新标准

  ✘癫痫、脑血管疾病、脱髓鞘性疾病、运动障碍性疾病、骨骼肌肉疾病、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轻型流行性乙型脑炎已治愈,无后遗症,合格。

  耳鼻喉科

  听力

  旧标准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新标准

  ✔双耳中至少一耳耳语听力达到5米,且另一耳耳语听力3米以上,合格。

  ▲文职人员补充标准:

  ✔双耳中至少一耳耳语听力达到4米,且另一耳耳语听力3米以上,合格。

  眼科

  视力

  旧标准

  ✘任意一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新标准

  ✘双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小于4.5,不合格;

  ✔双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小于4.8时,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双眼中任何一眼矫正视力均4.8以上且矫正度数均在600度以下,合格;

  ✔双眼中任何一眼行激光手术(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除外),术后时间在半年以上,手术眼裸眼视力4.8以上,无并发症,且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双眼中任何一眼行激光手术(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除外),术后时间在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且眼底检查正常,但手术眼裸眼视力小于4.8的,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双眼中任何一眼矫正视力均4.8以上且矫正度数在600度以下,合格;

  ▲文职人员补充标准:

  ✔除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岗位中的医疗卫生、实验、体育岗位外,每一眼矫正视力4.8以上且矫正度数800度以下,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合格。

  精神心理

  精神障碍

  旧标准

  ✘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以及其它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新标准

  ✘神经发育障碍,精神分裂症和其他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紧张症,心境障碍,焦虑及恐惧相关障碍,强迫及相关障碍,应激相关障碍,分离性障碍,喂养及进食障碍,排泄障碍,躯体痛苦和躯体体验障碍,物质使用和成瘾行为所致障碍,冲动控制障碍,破坏性行为和脱社会障碍,人格障碍,性欲倒错障碍,做作障碍,神经认知障碍,痴呆,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有关的精神或者行为障碍,与分类于他处的障碍或者疾病相关的继发性精神或者行为综合征,睡眠觉醒障碍,严重精神障碍诊断史或者治疗史,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