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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类)的,即该门类(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受政务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
6.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7.兰考县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等人员)未经服务项目实施部门同意的;
9.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三)其他规定
1.自 2017年起,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其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