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7 15:26:12 河南招警考试网 //ha.huatu.com/zhaojing/ 文章来源:河南招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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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制戒毒
强制戒毒是指公安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为了教育和帮助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戒毒,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这是强制戒毒工作的法律依据。
1.强制戒毒的对象;强制戒毒的对象为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吸毒人员吸食、注射的毒品当前主要是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冰毒等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形成毒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吸毒人员又分为一般吸毒人员和吸毒成瘾人员两种。一般吸毒人员是指偶尔吸毒或吸毒未形成毒瘾的人员。这类人员一般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由居(村)民委员会、治保会加强教育、监督,以使其不再吸毒,无需采取强制戒毒措施;吸毒成瘾人员是指吸食、注射毒品已形成毒瘾,即对毒品已具有极强的依赖性的人员。这类人员仅依靠批评教育和监督已无法使其戒除毒瘾,必须使用强制措施进行治疗,强行戒除。
实践中应注意,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应当限期在强制戒毒所外戒毒,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督、管理:
(1)患有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l周岁婴儿的。
(3)其他不适宜在强制戒毒所戒毒的。
2.强制戒毒的主管机关及决定强制戒毒的程序。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公安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决定强制戒毒的程序主要有:
(1)对需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实施强制戒毒,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作《强制戒毒决定书》。
(2)《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在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强制戒毒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3)公安机关在向戒毒人员宣布强制戒毒决定时,应向戒毒人员说明强制戒毒的性质及有关规定,告知强制戒毒人员应有的权利。戒毒人员对强制戒毒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戒毒人员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强制戒毒的期限。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公安机关在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作出强制戒毒决定之前,应让吸毒人员接受强制检查,并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根据戒毒人员毒瘾的深浅来决定戒毒期限的长短。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限内经专家认定确实戒除毒瘾的,强制戒毒所应及时解除强制戒毒,由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发给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戒毒人员解除强制戒毒后,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继续对其帮助教育,防止再次吸食、注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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