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3 10:38:0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河南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18河南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不当得利,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河南公务员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微信号:(hnht678) 。备考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为你推荐公务员备考用书,面授课程。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财产利益,致他方受损害,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法律特征有:(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1.在下列哪种情形中,甲构成不当得利( )。
A.某城市修建地铁,地铁附近居民甲的房屋大幅升值
B.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价款为8000元,甲将6000元的带有瑕疵的标的物卖给乙
C.甲在赌场参加赌博,乙输给甲5000元,并当场支付给甲
D.甲到某超市购物,付款时由于收银员的疏忽,致使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未付款
【答案】D
【所属考试模块】常识判断
【题型】
【考点】民法
【难度系数】中等
【解析】A项居民甲的房屋大幅增值称为反射利益,一方的财产因另一方的行为而增值,但并未致另一方损害,不属于不当得利。B项是违约责任。C项是违法所得,赌资应该由公安机关没收。D项是典型的不当得利。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拓展】债的发生均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原因,这些能够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各种法律事实被称之为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基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发生。债的发生原因包括:(一)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属于典型的意定之债。(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对他人财产或人身的侵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对所产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四)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的行为。
2.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B.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本题选择C选项。
3.不当得利就其性质属于( )。
A.事件
B.侵权行为
C.事实行为
D.意思行为。
本题选择A选项。
——推荐阅读——
【省考快讯】2021河南省考可能提前 【备考图书|网课推荐】
【历年公告】【历年分数线】【职位表查询】【专业分类】【历年报名人数】
【历年招考日程】【招考信息汇总】【点击加Q群】【常见问题咨询】
以上是2018河南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不当得利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2018河南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不当得利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河南公务员考试网频道。如有疑问请加【河南公务员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微信号:(hnht678) 。备考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为你推荐公务员备考用书,面授课程。
本文标签: (编辑:Lym)微信公众号
贴心微信客服
华图教育官方微信
华图总部: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8296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华图分校:河南华图郑州黄河路交卫生路向北三叉口东50米路北华图教育培训基地
(红旗路交卫生路东50米路北)
客服热线:0371-8709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