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2 13:31:50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
【导读】华图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同步发布:2020年吉林市事业单位考情介绍(法律),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 。
【导读】
为大家带来《2020年吉林市事业单位考情介绍(法律)》,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20年省内已经开始出现了发布公告的地区,所以我们准备了吉林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法律部分的考情介绍分享给大家。
首先,给各位学员介绍下历年考试时间、科目及题型和分值介绍:
大家可以发现,基本上考试时间在6月末7月初。正常情况下,从准备考试到参考,周期三~五个月是较为合适的。尤其,今年受到疫情影响,部分员工无需返回工作岗位,有了大量的时间学习,可以刷更多的备考题型。
分析近5年吉林市笔试,法律部分的分值有所下降,从原来将近30分,下降到现在20~25分。考点分布也有显著变化,从2017~2018年的考察民法为主,变成了现在其他法律法规占比更重。所以建议学员们,理论学习及刷题时,参考历年真题给出的占比来系统的合理规划时间。法理、宪法约合占30%,刑法20%,民法15%,其他法35%。其中,其他法部分更多的贴近了国策和生活相关的重要时事。今年按目前的情况来看,可能涉及到在这场疫情中出现的造谣、制造恐慌、哄抬物价、恶意散播病毒等相关知识。所以,建议学员们在家抵抗疫情期间,关注新闻,学习重大案例中的法律知识,为提高其他法分值打好基础。
下面给大家几个具体案例及对应的法条:
一、根据最近的两高文件精神,如果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二、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有哪些?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三、如果发生故意伤害医护人员的事件,会触犯哪些犯罪呢?
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最后,希望广大考生都能顺利度过疫情,考上理想的岗位!
以上是2020年吉林市事业单位考情介绍(法律)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法律知识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频道。
本文标签: (编辑:admin)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华图教育官方微信
华图总部: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8296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华图分校:河南华图郑州黄河路交卫生路向北三叉口东50米路北华图教育培训基地
(红旗路交卫生路东50米路北)
客服热线:0371-8709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