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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云南省罗平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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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 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精神,罗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全县有进人计划和空缺岗位的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学科教师

  (三)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师范学校、中等师范专业毕业,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非普通招生计划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招聘计划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

  2.非罗平县户籍或生源的,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曲靖市参加“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四个项目服务期满且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就业的毕业生,学历放宽为大专学历,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放宽到中专学历。

  3.具有与招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学历及专业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

  (4)2011年以来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一《罗平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2年7月11日至7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

  (三)报名方式

  报名者本人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罗平县教育局现场报名。

  (四)报名交验证件及材料

  1.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2.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同底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张。

  (五)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由罗平县教育局和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

  2.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缩减招聘岗位计划数,以达到比例要求;若仍不能达到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通知报名者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减少的招聘计划数不再调整。

  3.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教学岗位。

  四、笔试的相关规定

  (一)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二)考试科目

  考 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合卷总分100分,各占50分;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合卷总分150分,专业 知识100分,教法技能5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三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考试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相关学科命题。

  (三)考试范围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参考教材,以云南省现代教育评估中心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招聘教师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第二版)为主。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考试以市教育局编写的各科目考试大纲为主要内容。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12年7月2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下午3:00—5:00 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考试地点:罗平三中。

  3.报考人员于2012年7月26日到罗平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12年8月6日下午在罗平县教育局公开栏公布,同时在曲靖党建网、曲靖人事人才网、罗平政府信息网公告。

  4.8月7日受理查分申请,8月8日公布查分结果。

  5.招聘研究生岗位按规定免笔试,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研究生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的岗位须参加笔试。报考高中心理健康岗位笔试只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五)笔试加分办法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的规定执行。须在2012年7月26日前将加分证明材料交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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