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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河南南阳邓州纪委监察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公告(2)

2011-07-19 14:43:22 河南遴选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xlx/ 文章来源:邓州市人民政府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8日(星期一)—24日(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双休日照常)

  2、报名地点: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公开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费用:考务费及信息采集费100元/人。

  5、咨询电话:0377-62289199(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377-62287766(市纪委干部室)

  6、报名方法:报名者照片采取现场采集方式。报名时,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父母或配偶的户口簿等。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无效)、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并填写《邓州市纪委监察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在职人员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年以上的报考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结果》,并打印一份。

  7、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将在政府网站(http://www.dengzhou.gov.cn )、市纪委监察局电子显示屏、市电视台及政府大门口公开栏内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及时查询了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1、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2、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报考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它要求。

  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调整招聘计划。

  (三)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综合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奖励加分。

  1、笔试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招聘计划的1:2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核发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注明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集合并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和持有效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6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高分、一个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工作的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3、奖励加分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职称资格、中共党员者加1分(不重复加分);本人独立署名在中央、省、南阳市党报党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分别加0.5、0.3 、0.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高不超过2分;文章发表日期截止2011年6月30日)。具备奖励加分条件人员将证件、发表文章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有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加分。

  (五)体检

  根据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奖励加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公告。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新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取消招聘资格,空额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综合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情况要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招聘人员,在邓州市政府网站等地方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综合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疑者须在公示期满前将个人档案交市纪委干部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确定拟招聘人员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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