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民法大纲:身份法律行为与身份权
2012-07-19 16:44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 次【导读】河南政法干警民法大纲:身份法律行为与身份权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河南华图特整理政法干警考纲资料。
身份法律行为与身份权
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概念:是自然人以亲属身份之取得或丧失为目的之行为,亦即个人将要进入或脱离某类亲属的身份共同生活关系秩序之行为。换言之,亲属身份行为就是自然人有意识地引起亲属身份法律后果的行为。
特征:亲属身份行为具有非契约的“合同行为”性质。
亲属身份行为的意思表示有明显的局限性。
亲属身份行为对“行为能力”的界定有特定的规律性
亲属身份行为具有非代理性。
亲属身份行为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亲属身份行为的无效、撤销的规定主要从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瑕疵,不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四个方面进行价值判断和认定。
亲属行为具有要式性。
亲属身份行为的分类
1、创设性身份行为与解消性身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