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4 16:36:35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初任检察官考试法律法规试题:经济法经典50题(7),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 。
11、「答案」B、C
「考点」消费者协会的权利、义务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32、33条的规定,可知选项B、C符合要求。
12、「答案」C
「考点」不合格商品的处理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由此可知C项正确。
13、「答案」A、B、C、D
「考点」消费者的权利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知A项正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根据该法第32条有关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可知B正确。该法第50条的规定可知D项正确。本题中,因甲公司明知该药是劣药仍出售,构成欺诈,根据该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可知甲公司应双倍返还价款。C正确。
14、「答案」C
「考点」经营者的义务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可知C正确。
15、「答案」B
「考点」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可知选项B正确
16、「答案」A、B、D
「考点」农产品中不得销售的产品
「解析」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①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②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③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④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⑤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由此可知A、B、D符合题意。
17、「答案」B、C、D
「考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42、43、45条的规定可知选项B、C、D项正确。
18、「答案」A、B、D
「考点」消费者的权利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根据该条可知甲某、乙某应承担责任;根据第35条可知丁某有权要求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第38条可知,租赁柜台经营的,只有租赁满后,方可向出租人索赔。由此可知A、B、D符合题意。
19、「答案」A
「考点」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
「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可知选项A正确。
20、「答案」B
「考点」产品责任
「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可知张某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也有权要求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其也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张某只与商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故其不能要求厂家承担合同责任。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由此可知,张某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是初任检察官考试法律法规试题:经济法经典50题(7)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河南初任检察官,模拟试题,法律法规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频道。
本文标签: (编辑:admin)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华图教育官方微信
华图总部: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8296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华图分校:河南华图郑州黄河路交卫生路向北三叉口东50米路北华图教育培训基地
(红旗路交卫生路东50米路北)
客服热线:0371-8709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