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8 14:50:59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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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院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报考法律、刑事侦查、司法警察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法律;报考其他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为相应的专业知识。为了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河南检察院考试,河南华图特整理相关备考资料。
3.1 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国内法上,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库券)。当然,大多数情况下,由国家机关或者授权的组织作为代表参加法律关系。
(2)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①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具备权利能力,
②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③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对自然人来讲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3)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
① 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18)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16,<18
② 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10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 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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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法律基础知识 (编辑:华小图)公告啥时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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