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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南公务员考试燃冬20天寒假作业参考答案及视频解析(第二十天)

2018-12-28 09:26:17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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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解析2019河南公务员考试燃冬20天寒假作业视频解析(第二十天)

  文字解析如下:

  第二十天

  1.【答案】A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民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BCD三项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中国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选项乙已经年满10周岁,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选择A选项。

  2.【答案】A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因此,选择A选项。

  3.【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法》。第二步,《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步,甲与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已经依法登记,所以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丁所有。A项:甲是房屋的原所有权人,通过过户登记手续,所有权转让给丁。B项:乙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乙对甲享有合同债权。对于甲将房屋卖于丁的事实,乙可向甲主张违约责任。C项:房屋由乙交于丙使用,丙是该房屋的直接占有人,不可对抗所有权人丁。

  4.【答案】B

  【解析】A项:黄某与吴某签订的是两年的租房合同,半年后黄某将房屋卖出,这时吴某和黄某的租房合同还未到期,买卖不破租赁,因此黄某无权要求吴某限期搬出,A项错误。

  C项: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公民的身体未经检察院批准,法院或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得被非法搜查或拘禁,C项错误。

  D项:债务人张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李某找不到张某不能够要求其儿子还债,D项错误。

  5.【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第二步,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者没有合同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负返还的义务。第三步,超市收银员疏忽,致使一件商品未付款,此行为导致甲获利,商场利益受损,顾客甲构成不当得利。因此,选择D选项。

  6.【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租赁合同。

  第二步,根据题干可知,房东老张与小赵之间形成房屋租赁关系。经老张同意,小赵将房屋转租给小刘。老张是出租人,小赵是承租人,小刘为第三人。

  第三步,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题目中,小刘在租住期间致使房屋毁损。因此,承租人小赵应当向出租人老张承担赔偿损失。因小刘也负有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并且是小刘的行为导致房屋损毁,故小赵向老张赔偿全部损失后,可以向小刘追偿。因此,选择B选项。

  7.【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本题中的车属于甲、乙、丙三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如果买受人均为共同共有人,此时出让人可自由选择买受人。选择D。

  8.【答案】B

  【解析】A项根据《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因此甲无需承担责任。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乙将甲推倒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又将甲扎死,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法律责任。B项错误。

  C项甲的损害是自己故意造成的,和乙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乙无需承担责任。C项正确。

  D项丙的行为和乙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乙无需为丙殴打甲承担责任。D项正确。

  此题是选非题,选择B。

  9.【答案】D

  【解析】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并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在惩罚前,交通主管部门向该公司告知了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保障,体现了行政法的程序正当原则。因此,选择D选项。

  10.【答案】D

  【解析】行政处罚的种类:人身罚:行政拘留;行为罚:1.责令停产、停业。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财产罚:1.罚款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申诫罚:如警告。因此,选择D选项。

  1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常识。题干的意思强调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调所有的权力、义务、责任来源都要有法定依据,所以很明显的体现了权责法定原则。选择D。

  12.【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因此,选择C选项。

  13.【答案】C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A项中企业营业执照,B项中的机动车驾驶证,D项中的律师职业证书均属于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C项专项局颁发专利证书不是行政许可,而是确权。因此,选择C选项。

  14.【答案】C

  【解析】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选择C选项。

  15.【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又属于行政行为法,它与《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行政处罚制度体系。由此可见,吴某的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因此,选择B选项。

  16.【答案】B

  【解析】A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县工商局的做法不合法,因此错误;B选项正确;C项:《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及一事不再罚原则,因此错误;D项:《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县卫生局的做法不合法,因此错误选择B。

  17.【答案】D

  【解析】公民对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择D选项。

  18.【答案】B

  【解析】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也是一种行政救济行为,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为依法行政而进行的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ACD的行政主体都是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而且做了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适用行政复议程序。B项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是依照法律强制施行的,也不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选择B选项。

  19.【答案】A

  【解析】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政府机关为甲市新华区政府,因此,应当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即甲市市政府申请复议。因此,选择A选项。

  20.【答案】C

  【解析】《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省政府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择C选项。

  21.【答案】D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选择D选项。

  22.【答案】B

  【解析】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知B项当选;

  A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

  C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因此,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

  D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合法时,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对规章的审查,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故正确答案为B。

  23.【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的考点是刑法基本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意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结合本题题干,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行文,应该是不定罪的。选择A。

  24.【答案】D

  【解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因此,选择D选项。

  25.【答案】B

  【解析】丙12岁,不满14周岁,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A项甲乙二人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C项丁6岁,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收红包行为是纯获利行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丁对红包里的钱拥有所有权,而监护人没有所有权。D项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如要继续接受教育,应视为对其未来道路自主选择的行为,其父母不具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26.【答案】B

  【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张某已满十四周岁,应负刑事责任。A项错误。B项中的李某十五周岁,因过失导致他人致残,不符合上述法条的规定,因此李某不负刑事责任。B项正确。C项周某二十周岁,虽醉酒,仍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对其所犯罪行要担责。C项错误。D项宋某三十五岁,聋哑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宋某仍需承担刑事责任,D项错误。题干强调,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调所有的权力、义务、责任都要有法定依据,所以很明显的体现了权责法定原则,D项错误。因此,选择B。

  27.【答案】A

  【解析】A项正确。A项中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周某已满18周岁,持刀抢劫,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B项中林某受人胁迫,首次盗窃盗取价值400元的食物。按照我国刑法第二十八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林某有可能被免除处罚。C项王某精神病发作,在神志不清时赤手空拳打伤无辜的路人,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王某不负刑事责任。D项中张某涉及的是债务纠纷,不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因此,选择A选项。

  28.【答案】A

  【解析】危害后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此题考查“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的“现实”。A项,小李虽然有自首情节,但是把对方打成轻伤,有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产生。因此,选择A选项。

  29.【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李某属于紧急避险。因此,选择A选项。

  30.【答案】B

  【解题】A属于事后防卫,C属于防卫挑唆,D属于事后防卫。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符合四个条件:(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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