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2 13:31:50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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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大家带来《浅析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例,洞察事业单位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个人,非要用“开胸验肺”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患上职业病,哪怕医生告诉他根本没有必要:“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尘肺”。他叫张海超,他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推翻当地职业病防治所为其作出的“肺结核”的诊断。张海超说:“我这是一个人在战斗!”而在中国,受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还有很多人。
职业病作为法律所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应当引起重视,在这其中笔者也为广大考生总结出相关事业单位考点:
考点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考点二:视同工的情形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针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往往是用人单位所忽视的,但作为劳动者必须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我国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案例层出不穷。例如:怀孕女职工10分钟未回微信被辞退的案例,怀有身孕的宁波某餐饮店职工王小姐被辞退,公司给的理由是:因为没有及时汇报工作!公司负责人在工作微信群里发言说,要求10分钟内上报当月营业额,不发就辞退。由于当时已经较晚,不属于上班时间,王小姐因已入睡未及时回复。于是,10分钟过后,这位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通知王小姐,“你已被辞退了”。
其中所蕴含的事业单位考点如下:
考点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为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开胸验肺的张海超因为职业病,10分钟未回微信的王小姐因为在孕期,均为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被单位辞退均属单位违法,应该进行赔偿。
考点二:过错性解除的适用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劳动者,如出现过错性解除原因时,用人单位仍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包括: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的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分钟未回微信的王小姐,其行为并不能认定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故单位并不能以此条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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