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2 13:31:53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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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大家带来《《宪法》关于国务院的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各位小伙伴,上次课程中我们讲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考点,这次课我们一起来学习另一个宪法中央国家机关的重要考点——国务院。国务院的考点内容不多但重要,这些内容偏识记性。可以在学习的过程中与前面学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比学习哦!建议大家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一是性质;二是组成和任期;三是重要职权。那么本节咱们一起从这三个方面开启国务院的学习之旅吧!
(一)性质上,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国务院还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对外而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内而言,它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也就是政府中的老大。可见,国务院的地位还是很重要的哦!此考点简单,考到的几率较高,考察方式主要是单选,容易忽略的就是执行机关这个性质,大家记住就行啦。
(二)组成与任期上,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一共有七类,还是不少的,但是本部分不是重要考点哈;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也就是每届任期五年。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哦!可与上次课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人员一起掌握。这部分考的几率不大。
(三)重要职权。此部分是国务院中最易考察到的也是最重要的部分,但内容不是很多,建议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比掌握。大家多多花时间记忆考点就行!
1.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行政法规也是我们在法理学法的渊源中给大家强调的一个重点,这里就当复习啦!这块儿是重要考点,一般考察单选,但比较简单,大家记住即可。
2.重大事项决定权。小伙伴们,还记不记得,我们在前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中都学习过重大事项决定权呢?在这里可以对比掌握哦!这部分的学习其实比较简单,大家找出三个关键词区域划分、建置、紧急状态,再对应看级别就行,建置、紧急状态可以与前面学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比。由于有新来的小伙伴,所以跟大家解释一下,建置有设立、更名、撤销三层意思。省级包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包含设区的市、自治州。
(1)区域划分。区域划分在之前的国家机关中没提过,是个新词,所以做题的技巧是大家看到这个词,几乎就可以锁定国务院啦!但是学法律要严谨,大家还是要记住哈,国务院有权批准省、市、县三级的区域划分。这一块考察比较简单,一般是选择题或判断题,掌握清楚即可;
(2)建置。这个词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我们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讲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建置。大家想,国务院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低,所以国务院批准建置的级别是不是也是低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啊,国务院批准市、县两级的建置哦!这部分大家需要理解并记忆,记得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建置对比掌握哦!这部分主要是单选或判断的考察。
(3)紧急状态。这个词相信大家也都不陌生,我们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中讲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全省进入紧急状态。大家想,国务院比全国人大常委会地位低,所以国务院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范围是不是也要小于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啊,国务院决定省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哦!这部分大家需要理解并记忆,记得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范围对比掌握哦!这部分主要是单选或判断的考察。
以上三点是国务院常考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大家注意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比掌握哦。
以上就是国务院在咱们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涉及到的考点,每一块如何考察也已经表明,剩下的就是需要大家花点时间准确记忆啦!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做一道题目感受一下国务院考情吧!
【例题】(多选)下列有关国务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B.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C. 国务院有权批准省的建置
D. 国务院有权批准省的区域划分
【答案】AD。解析: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故A项表述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故B项表述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建置,国务院批准市、县两级的建置。故C项表述错误;国务院有权批准省、市、县三级的区域划分。故D项表述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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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编辑:admin)下一篇:如何理解刑罚中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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