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2 13:31:54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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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大家带来《从双十二看定金合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淘宝双十二,经常有交付定金一说,定金能够促进买家的消费,也能保证卖家的利益,淘宝买家只需要支付一点双12预售定金就可以拿到双12价格的商品。那么定金是什么呢?是否可以退?最多交百分之几的定金呢?接下来我们深入学习一下定金的知识。
一、概念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的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的数额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定金与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
五、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2.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法律上对于订金并无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订金只是作为一种预付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抵付一定的款项,且订金只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并无担保作用。
六、例题
1.甲欲购买乙的游艇,双方协商后,甲同意3天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并先交1万元给乙,乙出具收条并写明:“收到甲的订金1万元。”3天后,甲发现乙故意隐瞒了该游艇证照不齐的事实,遂拒签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购买游艇过程中遭受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万元并赔偿在协商购买游艇过程中遭受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万元并赔偿在协商购买游艇过程中遭受的损失
1.【答案】D。解析: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一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需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乙间的合同还未成立,故不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此责任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前、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如实告知甲有关买卖标的物的真实情况,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而接触或磋商时,虽然合同尚未成立,当事人已然进入一种特别结合关系,表现为一方的行为会对对方的利益产生影响,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负有协助、照顾、保护、忠实、通知、保密等先合同义务。题目中说订金并非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形式的定金,合同中的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定金必须写明“定金”才可,订金的意思是相当于预付款,不发生定金的双倍罚则的法律效力,所以甲不能要求乙返还2万元,职能要求其返还其定金1万元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其在协商购买游艇过程中遭受的损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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